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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

2025-05-04

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

各市、县(区)财政局,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〈 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〉 的通知》(宁财规发〔 2019 〕 13 号,以下简称 《 实施办法 》 ) 和 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》要求,现就我区 202 5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 继续教育对象

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,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( 含初级、中级、高级、正高级 ) 的人员,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(以下统称会计 专业技术 人员)。会计 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。

会计 专业技术人员 参加继续教育前,必须登录 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( https://ausm.mof.gov.cn/index/ ) 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,在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”模块中申报学分,全年累计学分不得低于 90 学分。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,将在 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 中进行记载。

二、 继续教育 时间

202 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。

三、学习方式及内容

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,全年继续教育累计学分不得低于 90 学分。

(一)公需科目

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 18 学分,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内容执行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登录“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( http s://nxzj.chinahrt.com )”进行学习, 学习完毕后,保存相关学习证明材料上传至“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—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”进行审核。

(二)专业科目

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 选择《实施办法》规定的内容和 形式 参加继续教育,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 60 学分。

选择网络培训形式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可 通过宁夏会计信息网进入“宁夏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系统”专栏,自行选择网络培训机构及内容进行学习,没有完成以前年度 专业科目 继续教育的会计 专业技术 人员按照对应年度通过网络培训补修学分。

学分认定按 《实施办法》相关规定 执行。参加网络培训继续教育的人员学分在 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自动登记;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人员学分由用人单位、培训组织单位或个人上传相关材料,并由相应的 县级 市、县(区)财政部门审核。

四、相关要求

(一)各市、县 (区) 财政局要 认真学习本通知及附件和相关文件要求,明确职责,及时回复咨询答疑和对相关信息采集、登记学分审核,更好服务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。

(二) 各市、县 (区) 财政局 要 结合本地区会计管理工作实际,指导所属各单位和属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理选择 继续教育方式,扎实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。

( 三 )各单位应当鼓励、支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,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时间和学习条件。

( 四 )本通知未尽事宜,按照《实施办法》相关规定执行。各市、县 (区) 财政局、各有关单位可结合本地区、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实施。

附件: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说明

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

202 5 年 5 月 4 日

(此件公开发布)

附件

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说明

一、专业科目学分

  1. 个人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,自动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登记。
  2. 个人可补学往年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内容。
  3. 个人或单位组织取得其他类型学分,用人单位、培训组织单位或个人 在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记,县级市/ 县/ 区财政局审核。

二、公需科目学分

个人学习完成后,保存相关学习证明材料 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申报,县级市/ 县/ 区财政局审核。

三、 学分登记认证时间

各单位、个人、县级市/ 县/ 区财政局每年 3 月 30 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学分登记、审核工作。

附件下载:

  1. 附件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说明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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